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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职责规范—贺氏管理咨询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20 12:08:35
入调配管理程序处理)。包括表现优秀的由低一层次到高一职位的提职使用,平职使用,以及由高一层次到低一职位的降职使用。

    财务系列人员岗位调整按以下规定进行:在一家公司任职两年以上的财务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可在集团内调动;主办会计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一般通过提升或调动达到岗位轮换:在一家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出纳,将安排在集团内调动,达到会计工作素质的将考虑到会计岗位试用;在一家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保管,将安排在集团内调动。

辞职  合同期内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擅自离职,如确需辞职者,必须提前30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程序  本人申请(写明辞职原因) →所在部门批准→行政人事部意见→总经理意见→总部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辞职须报总裁审批)一一行政部办理离厂手续。要求在当天内办理完毕离厂。

辞退  辞退员工必须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程序 部门负责人提交辞退报告(客观公正评价及辞退原因) →行政人事部核查→公司工会意见→总经理批准→总部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认真审阅被辞退者亲笔书写的在岗工作期间详细工作总结及意见,必要时做调查了解(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辞退须报总裁审批)→行政部办理离厂手续。要求在当天内办理完毕离厂。

除名 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请假超时没有续假或没经公司同意续假、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员工,公司予以除名,

程序 部门负责人提出除名报告→行政人事部核查→公司工会意见→总经理批准→总部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除名须报总裁审批) →行政部发出除名通报。

    为确保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位离职员工,公司允许离职员工在办妥离职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原所在公司有失公正事项向总部人力资源部申诉,

    对于辞职、辞退人员,集团所属各企业一般不再录用,如确需再录用者,应经总部人力资源部严格审查,除名人员一律不再录用。

第五条  晋升、任免制度    为弘扬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工作热情和不断进取、华生的精神,集团对于绩效考核表现优秀的员工要及时、充分地予以肯定——嘉奖表扬、加薪晋级等;对有组织管理能力的要特别关注向管理级人员培养,提供其更大的发展空间和舞台,也可通过公开选拔方式将优秀人员放到重要岗位上工作。

    集团特别重视干部的成长,对于每一个进入集团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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