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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集团总部及各公司本着“精简、高效、合理”原则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人员编制要随着经营规模的上升或下降而进行相应的补员或裁员。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行政人事、财务、供应、生产、品管和销售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原则,严禁因人设岗、人浮于事。公司每年初确定一次实际用人编制,人力资源部核定,总裁审批,不准私增编外人员。所有分公司增编或减编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说明原因,人力资源部核定,总裁审批。总部人力资源部按季度实行定期人员审核制度,分公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填报人员编制报表,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到各分公司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凡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干部,夫妻二人不得在同一分公司工作,一般员工如无特殊原因亦应尽量避免,特别是有业务交叉关系的一般员工(如会计和出纳等)夫妻二人不得在同一个公司工作。对于干部和员工有其他特殊关系者亦照此执行,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分公司与人事有关的工作人员是“管干部的干部”,工作性质特殊,因此必须操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地评价人和事:不得疾贤妒能,更不能以私利及个人好恶为出发点歪曲事实甚至打击报复别人,集团鼓励所有员工对人事工作者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附表:
1.华生集团员工转正申请表
3.华生集团员工离厂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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